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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金字招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4-06-05  作者:   来源:

金年会金字招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二O一四年五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激励师生积极参加竞赛,鼓励二级院(系)积极组织竞赛活动,以提高我院组织、承办和参加竞赛的质量与水平,按照奖勤表优的原则,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奖励标准
(一)校级竞赛
校级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5名。教师获奖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的奖励,学生获奖分别给150元、100元的奖励,并由学院授予荣誉证书,二级院(系)可适当增加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但由此所增加的奖励经费由二级院(系)自行解决。
(二)校外一类竞赛
1、团体奖励标准               ;   ; (单位: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3000
2000
省级
3000
2000
100
市厅级
2000
100
500
2、个人奖励标准
(1)教师参赛奖励                   (单位: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
300
200
省级
300
200
100
市级
200
100
50
(2)学生参赛奖励                   (单位: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0
300
200
省部级
200
150
100
市厅级
150
100
50
3、指导教师奖励                   (单位: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0
300
200
省部级
300
200
100
市厅级
200
150
100
(三)校外二类竞赛
校外二类竞赛,教师参赛、学生参赛与教师指导等不分个人赛、团体赛,不分级别,统一执行以下奖励标准,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四)学年度竞赛优秀组织奖
竞赛组织奖是以二级院(系)为单位每学年奖励一次,在获取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单位中,按计分排名的方式决定获奖者。计分排名前三位分获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奖金。同时,统计分数作为二级院(系)年终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具体的计分办法如下:
主办校内竞赛计6分/项;承办一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计36、18、9分/项,承办校外二类竞赛不分等级一律计8分;教师参加校内竞赛0.5分/人/项,学生参加校内竞赛(决赛)0.1分/人/项;教师参加一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计3、2、1分/人/项,学生参加一类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分别计6、5、4分/项。参加一类竞赛获奖者另行加分,计分办法见下表:
表 学年度竞赛优秀组织奖计分办法          (单位:分)
校外竞赛
类型与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体奖
个人奖
团体奖
个人奖
团体奖
个人奖
一类国家级
24
12
12
10
10
8
一类省级
18
9
9
7
7
5
一类市级
16
8
8
6
6
4
二、经费来源与支出
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金,主要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预算经费中列支。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的赞助。各项奖励金额可根据当年学院下拨的技能竞赛经费和获奖情况适当调整。
三、其他说明
(一)职业技能竞赛专指与教师任教专业或学生学习专业所面向的就业岗位相关的技能竞赛。
(二)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奖励证书或文件电子版与复印件上交教务处备存。
(三)获奖个人和获奖项目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奖励。主要针对如下情况:一是一个指导老师同时指导多人比赛,只能获得最高奖的奖励和计分;二是同一竞赛选手获多项奖励,包括同时获得个人奖和团体奖,只能享受最高奖项的奖励和计分;三是同一项目比赛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导老师,也只能按奖励一位指导老师标准发奖和计分。
(四)校外二类竞赛不计算积分。
(五)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金年会金字招牌 教务处
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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